2024-09-29
关于请对企业技能实训设施建设情况 开展摸底的函
关于请对企业技能实训设施建设情况开展摸底的函 各厦门市重点企业:根据人社部部署,为深入了解企业技能实训基础能力建设现状,扎实推进技能强企工作,需进一步对企业技能实训设施建设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填写《企业技能实训设施建设摸底调查表》(见附件),9月30日上午前反馈(电子版发至582947453@qq.com)。咨询电话:高训中心 0592-5060036附件:企业技能实训设施建设摸底调查表
2024-09-19
关于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配套政策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核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配套政策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核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各区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配套政策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3号,以下简称《配套政策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核操作规程》(闽人社文〔2024〕6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明确有关事项,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补贴对象 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 (一)在我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制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来厦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毕业学年在校生、已依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人员,下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仍有就业意愿(有进行求职登记)或仍在就业岗位的(提供劳务协议),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列入补贴对象。 (二)在我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制培训登记的厦门市辖区内高校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二、补贴标准 (一)六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六类人员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厦门市无此对象);厦门市辖区内高校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厦门市户籍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六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按照《配套政策方案的通知》中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基础标准执行。 (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以《配套政策方案的通知》中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基础标准为基准上浮20%。对技能含量高,实训耗材量大工种的培训,经市人社和财政部门同意,可结合实际提高补贴标准。 (三)培训促进就业奖补标准。参加项目制和省揭榜挂帅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后,半年内实现就业的,按每人500元给予培训单位补贴。“培训促进就业奖补”与“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奖励”、“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涉及同一个个人的,只补贴一次。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上浮标准。对开展技师班或者高级技师班的,对高一等级补贴统一按20%标准上浮,即技师班补贴标准7200元/人、高级技师班补贴标准8640元/人。 三、重点群体项目制培训范围调整 项目制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象调整为在厦办理就业、失业和培训登记的劳动者,特别是六类人员。各区要重点围绕我市机械装备、软件信息和服务、计算机与通信设备等产业,聚焦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养老照护等民生重点领域需求开展项目制就业技能培训。 四、经办规程 (一)调整项目制培训补贴方式。项目制培训补贴采用职业技能培训电子券结算方式。市高训中心负责培训券额度分配与资金兑现,各区人社部门负责培训业务审核和管理,具体经办流程参照马兰花创业培训。本通知执行前开班的项目制培训补贴资金仍按原流程拨付。各区在预留相应资金后(含培训促进就业奖补资金),应于8月31日前将剩余资金全部上解至市职业技能培训电子券专户。 (二)调整职业技能评价和鉴定补贴受理模式。原采用“见证补”模式开展职业技能评价补贴调整为“个人向培训机构、鉴定机构申领,机构统一代申领”的模式,由市职鉴中心统一受理、审核。本通知执行前已受理的鉴定补贴,沿用原申领和受理渠道开展。 (三)继续开展毕业年度学生学徒制培训。对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在企业技能岗位实习的学生继续开展学生学徒制培训。有关规程按照《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毕业年度学生学徒制培训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3〕229号)执行。 (四)企业职工岗前技能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其补贴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规定执行。 本通知按省规定时间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我市原培训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执行前已按我市原培训政策规定开展但尚未结束的项目,可按原规定执行至项目结束。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4年8月5日
2024-04-22
厦门市职业技能培训(毕业年度学生学徒制)办事指南
厦门市职业技能培训(毕业年度学生学徒制)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事项名称:毕业年度学生学徒制二、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三、办理单位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四、服务对象厦门市各类企业五、政策依据(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厦门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若干措施的通知》(厦人社〔2023〕187号)。(二)《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毕业年度学生学徒制培训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3〕229号)。六、实施步骤(一)确定培养方案1.企业根据岗位的技能要求,参考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或结合企业岗位实际制订学生实习期间的培养方案;2.企业、实习学生及实习学生就读的院校签订实习三方协议或实习协议。(二)提交材料(企业)1.学生学徒制申报表(企业盖章);2.学生学徒制培养方案(企业盖章);3.企业、实习学生及实习学生就读的院校签订的三方实习协议(企业盖章、院校盖章、学生签字)或实习协议;4.实习学生花名册(企业盖章);5.企业信用承诺书(企业盖章);6.实习学生的学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学生签字);7.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上传考核题库(考核题库由企业提供不少于300道的客观题库,按照职业素养20%、专业理论20%、技能实操60%出题,题目难度适中)。(三)遴选(市人社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形成“年度学生学徒制培训任务”(简称“培训任务”)。(四)公示(市人社局)“培训任务”按规定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告。企业在公示完成后即可组织编班和开展培训,每个班级最少10人、最多100人。(五)实施(企业)1.报备。在规定时间开班并向市高训中心报备,编制《学生学徒制课程表》盖章后,送高训中心报备。2.举行开班仪式。内容包括开学动员、安全教育、教学要求等。3.加强教学管理。企业应选派专人负责学生学徒制项目,全过程跟班管理,收集培训过程的视频(线下理论课程应留存全程培训视频录像备查,实操课程每学时应留存不少于1分钟的录像视频备查。视频由企业录制,企业对视频资料真实性负责,视频中培训人员达当期班次参训学员总数80%以上,且签到签退记录完整)、相片资料(每场培训结束后,企业须上传与培训相一致的2张过程照片),做好工作总结。接受市人社局“双随机”检查及日常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4.建立教学台账。培训过程做好记录及佐证材料,填写实习考核表,规范建立教学台账。(六)结果考核(企业)企业应在培训结课后组织学员参加结课考核和对学生实习过程的考核评价。j结课考核方式为学员登入线上平台考核,平台从企业提交备案的考核题库中随机抽取50道题组卷,每题2分,满分100分,60分合格。考核期内,考核次数无限制,取最高分。考核结束后,企业通过平台录入成绩,对结课考核合格的学生,平台将自动生成合格证明。k对学生实习过程的考核评价,在学生完成结课考核合格后,企业根据学生的总体表现和技能水平,给予学生“优”“良”“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等级,并在实习考核表上记录。(七)资金申请(企业)1.企业可在“培训任务”公示完成后向市人社部门申请预拨50%的补贴资金。2.完成培训任务并符合学生新型学徒制培养要求的可由企业申请项目补贴资金。提供以下材料:(1)学生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明细表(企业盖章);(2)通过企业结课考核获得相应合格证明,且实习考核表的等级在合格及以上;(3)学生毕业证书、学历备案表的复印件;(4)企业与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5)企业为学生缴纳我市社会保险至少满1个月证明材料(企业盖章);七、相关要求(一)毕业年度: 院校全日制学制的最后一学年,即: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二)培养周期:原则上为3-12月。(三)培训学时:总学时不低于15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其中理论课程不超过总学时的40%,主要有职业素养课(应包含至少4学时的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消防知识、食药卫生、法律知识、禁毒等)和岗位专业理论课;技能实操课学时原则上不少于总学时的60%,以企业导师带徒方式为主进行授课,课时作为实践课时计算,企业导师带徒实操课程可在员工操作岗位上进行。(四)培训方式:培训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理论课程可安排一定比例线上开展,线上理论课程的占比不超过理论课程总课时的50%;技能实操课程原则上采用线下培训方式,且应严格按照报送授课计划集中授课并配备专门师资,要做好建立完整的教学台账,学员实际培育内容应与备案内容相一致。(五)台账要求:每期培训班档案资料整理成册,内容包括培养方案、申报书、师资花名册、学员花名册、培训记录、签到信息、学员培训合格证明、补贴申领明细表、内部公示、培训过程照片、视频以及参训(或合格)学员全班或分组合影照片等相关材料,档案资料至少保存三年备查。八、补贴标准对完成培养并通过企业实习考核(结课考核和实习过程评价考核)、获得学校毕业证书、且进入该企业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我市社会保险满1个月的学生,按中职(中级工)毕业生3000元/人、高职(高级工)及以上毕业生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对培训结束后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应将相应人数的预拨资金按要求退回至市人社部门。同一学员只能享受1次学生学徒制培训补贴,该补贴计入劳动者每年3次享受补贴性培训次数中。学员通过其他补贴性培训项目已经享受2023年度我市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不能再享受本培训补贴。九、监管企业必须对培训的真实性负全责,市人社部门将参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未实质性开展培训、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培训等弄虚作假套取政府补贴的行为,对存在违规转包培训任务、弄虚作假套取培训补贴等行为的单位,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培训资格,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十、联系方式管理单位:市高训中心地址: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三楼330室联系电话:5060036 附件:毕业年度学生学徒制实习考核表样本 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2023年11月7日
2023-12-01
关于火炬高新区重点企业岗位技能培训项目继续申报的通知
关于火炬高新区重点企业岗位技能培训项目继续申报的通知 各火炬高新区重点企业: 根据企业申报和实际参训情况,以及动态调整参训指标精神。鉴于部分企业开班后实际参训人数减少,12月1日14:00时起在原人数的基础上增加100人,申领规则保持不变,额度用尽为止,企业务必在额度用尽后及时完成班级报备否则无效。由于项目涉及财务结算,故参与本轮培训的,务必于12月10日前完成培训并提交申领补贴。同时,为了确保参训合格率,请精选参训人员。后续再有调整,将继续在平台上公告,请每天关注平台通知。特此通知。 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2023年12月1日
2023-11-29
关于火炬高新区重点企业岗位技能培训项目继续申报的通知
关于火炬高新区重点企业岗位技能培训项目继续申报的通知 各火炬高新区重点企业:根据企业申报和实际参训情况,以及动态调整参训指标精神。鉴于部分企业开班后实际参训人数减少,11月29日14:00时起在原人数的基础上增加500人,申领规则保持不变,额度用尽为止,企业务必在额度用尽后及时完成班级报备否则无效。由于项目涉及财务结算,故参与本轮培训的,务必于12月10日前完成培训并提交申领补贴。同时,为了确保参训合格率,请精选参训人员。 后续再有调整,将继续在平台上公告,请每天关注平台通知。 特此通知。 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2023年11月29日
2023-11-16
关于火炬高新区重点企业岗位技能培训项目纸质材料提交须知公告
关于火炬高新区重点企业岗位技能培训项目纸质材料提交须知公告各火炬高新区重点企业:按《火炬高新区重点企业岗位技能培训办事指南》文件要求,各企业在“申领补贴”审核审批通过后应同步提交纸质材料(补贴申领收据、补贴申领明细表、内部公示证明)到市高训中心【可邮寄或现场提交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330室 收件人:市高训中心 联系电话:5060036】,同时为方便交流或更好为企业服务,请各企业培训负责人加QQ群(群号:226507019,各企业培训负责人加QQ群+进群请备注:企业名称+负责人姓名)。 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2023年11月16日
2023-11-15
关于火炬高新区重点企业岗位技能培训项目继续申报的通知
关于火炬高新区重点企业岗位技能培训项目继续申报的通知?各火炬高新区重点企业: 根据企业申报和实际参训情况,以及动态调整参训指标精神。鉴于部分企业开班后实际参训人数减少,11月15日14:30时起在原人数(约1.88万人次)的基础上增加1500人,申领规则保持不变,额度用尽为止。后续再有调整,将继续在平台上公告,请每天关注平台通知。特此通知。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2023年11月15日
2023-11-13
关于火炬高新区重点企业岗位技能培训项目暂停申报开班公告
关于火炬高新区重点企业岗位技能培训项目暂停申报开班公告 各火炬高新区重点企业:重点企业岗位技能培训项目,截至11日13日动态调整的指标已用完,现暂停申报开班。若后续指标有调整,将在平台公告,请关注。特此通告。 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2023年11月13日
2023-11-11
关于火炬高新区重点企业岗位技能培训项目继续申报的通知
关于火炬高新区重点企业岗位技能培训项目继续申报的通知各火炬高新区重点企业: 根据企业申报和实际参训情况,以及动态调整参训指标精神。鉴于部分企业开班后实际参训人数减少,11月13日8:00时起在原人数(约1.83万人次)的基础上增加500人,申领规则保持不变,额度用尽为止。后续再有调整,将继续在平台上公告,请每天关注平台通知。 特此通知。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2023年11月10日
2023-11-10
关于加快推进火炬重点企业岗位技能培训的有关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火炬重点企业岗位技能培训的有关通知?各相关企业: 根据补贴资金使用要求,请各参训企业加强培训管理、加快培训进度,有条件提前的,尽可能在11月20日前完成培训、考核并提交补贴申请。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继续动态调整额度(优先保障已完成且还有需求的培训企业),请科学研判员工参训合格率,参训合格率不足90%的情况及时电话告知人社部门。聅系人:高训中心研发部 电话:0592-5060036、0592-51402192023年11月10日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
2023-11-02
关于火炬高新区重点企业岗位技能培训项目暂停申报开班公告
关于火炬高新区重点企业岗位技能培训项目暂停申报开班公告 各火炬高新区重点企业:重点企业岗位技能培训项目,截至11日2日动态调整的指标已用完,现暂停申报开班。若后续指标有调整,将在平台公告,请关注。特此通告。 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2023年11月2日
2023-11-02
关于收集我市企业使用2023年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开展内训情况的通知
关于收集我市企业2023年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开展内训情况的通知各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摸清我市技能人才培养状况,现需收集我市企业2023年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开展内训情况,请登录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技能培训--技能厦门公共服务首页查阅通知并下载模板登记相关培训信息,完成后发送至市高训中心邮箱 xmgxzx@163.com。 联系人:李淮湘 0592-5059509
2023-11-01
关于火炬高新区重点企业岗位技能培训项目继续申报的通知
关于火炬高新区重点企业岗位技能培训项目继续申报的通知 各火炬高新区重点企业: 根据企业申报和实际参训情况,以及动态调整参训指标精神。鉴于部分企业开班后实际参训人数减少,11月2日8:00时起在原额定人数(约1.67万人次)的基础上增加10%(1670人),申领规则保持不变,额度用尽为止。后续再有调整,将继续在平台上公告,请每天关注平台通知。特此通知。 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2023年11月1日
2023-10-11
火炬高新区重点企业岗位技能培训办事指南
火炬高新区重点企业岗位技能培训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厦门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若干措施的通知》(厦人社〔2023〕187号)二、申报条件聚焦我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围绕火炬高新区产业需求,遴选一批重点企业作为示范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报名作为示范企业开展培训:(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火炬高新区内;(二)企业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三)企业主营业务属于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四)企业职工应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三、办理程序(一)服务平台(市人社部门搭建)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含申报、培训、考勤、考核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平台网址:https://app.hrss.xm.gov.cn(二)培训计划申报(企业申报)由企业登入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培训计划、课程列表、师资信息,上传工种培训方案(盖章扫描版)、线上培训视频、考核试题、培训承诺书。开班培训申报人数实行总额控制。申报开班培训按照每3-5天一个轮次,每家企业单个轮次内控制申报人数数量:企业当前在职职工数大于等于1000人的,每轮申领培训人数不超过企业当前总人数的20%(例:当前企业在职职工数5000人,则申报开班人数上限为1000人);小于1000人的,每轮申报开班人数不超过200人。企业可多轮次申报。市人社部门可根据企业实际申请情况,动态调整每轮培训申报人数。(三)审核(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审核企业信息、市人社部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1)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平台上企业信息审核。(2)市人社部门审核符合政策申报条件企业的工种培训方案、工种培训计划书。市人社部门在收件后,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企业在审核通过后按培训方案组织开班报备培训。(3)工种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实施性培训教学计划表、培训课程大纲、考核方案等,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材料无固定格式要求(平台有提供参考模板)。考核试题由企业提供不少于300道的客观题库,内容应与培训课程内容相符且通用素质课程考核内容占比不超过10%,题目难度适中。考核试题直接上传平台,无需提交纸质版。(4)在培训方案审核通过前,企业可自行修改培训计划;在审核通过后开班前,企业如需修改培训计划、内容等相关信息,须由市人社部门重新审核通过。(四)培训实施(企业实施)企业须在培训计划审核通过后编班(每个班不少于10人,不多于100人)开课,每个班应在开班后30日内结课。(五)培训和考核要求(企业实施)1.培训要求(1)工种要求。企业申报工种应在企业经营业务范围内,同一企业同一工种只能申报一次培训方案。(2)课程要求。培训总时长不低于40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课程内容设置需与企业业务岗位相关,除核心职业技能课程外还须增设通用素质课程(不超过4课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消防知识、食药卫生、法律常识、禁毒等相关知识。(3)培训模式要求。培训实行“线上+线下”、“理论+实操”的模式,线上培训不多于20课时,线下培训不少于20课时,具体由企业安排。线上培训通过平台开展,企业可自行上传线上课程视频资料;线下培训可与企业日常生产岗位相结合,企业应配备适当数量的实操指导老师(师生比配备一般不低于1:25),线下实操过程中企业须做好过程管理,指导老师须全程在场指导。(4)考勤要求。①按平台要求做好签到、签退记录;②线下理论课程应留存全程培训视频录像备查,实操课程每学时应留存不少于1分钟的录像视频备查。视频由企业录制,企业对视频资料真实性负责,视频中培训人员达当期班次参训学员总数80%以上,且签到签退记录完整;③每场培训结束后,企业须上传与培训相一致的2张过程照片(须有时间水印)至平台。(5)台账要求。每期培训班档案资料整理成册,内容包括工种培训方案、师资花名册、学员花名册、培训记录、签到信息、学员培训合格证明、补贴申领明细表、内部公示、培训过程照片以及参训(或合格)学员全班或分组合影照片等相关材料,档案资料至少保存三年备查。(6)学习平台。为合理配置服务器空间,保障学习平台流畅,企业线上课程视频资料在培训结束后,人社部门有权下架,企业应备份好培训资源。2.考核要求(1)企业应在培训结课后10天内完成考核。(2)考核方式为学员登入线上平台考核,平台从企业提交备案的考核题库中随机抽取50道题组卷,每题2分,满分100分,60分合格。考核期限内,考试次数无限制,取最高分。(3)线上考核采用平台实名认证,考核过程采用随机方式进行人脸识别核验考生身份。(4)考核合格后,平台会自动生成培训合格证明,企业打印盖章后作为补贴申领材料。(六)申领补贴(企业提交申请,火炬高新区管委会与市人社部门共同审核)在完成考核后,企业以班级为单位向平台提交补贴证明材料(参照平台模板填写补贴申领收据,补贴申领明细表、内部公示证明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后扫描上传),同步提交纸质材料。材料经火炬高新区管委会与市人社部门审核无误后,由市人社部门发放补贴。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补贴统一发放至企业账户。补贴从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列支。补贴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12月15日,企业应在时限内完成培训与考核,并提交完整补贴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七)补贴发放(市人社部门负责)市人社部门将共同审核后的培训补贴人员信息在市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高训中心统一发放至企业提供的对公账户。同一人员只能享受1次重点企业培训补贴,该补贴计入劳动者每年3次享受补贴性培训次数中。学员通过其他补贴性培训项目已经享受2023年度我市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不能再享受本培训补贴。四、监管企业必须对培训的真实性负全责,市人社部门联合火炬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双随机”方式对培训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未实质性开展培训、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培训等弄虚作假套取政府补贴的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除不予发放补贴或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外,还将依据《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五、联系方式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咨询电话:5380874(企业申报条件咨询)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5060036(企业培训材料咨询) 2023年10月7日
2023-08-01
企业新招职工以工代训补贴确认申领办事指南(修订)
企业新招职工以工代训补贴确认申领办事指南(修订)一、事项名称新招职工以工代训二、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三、办理单位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四、服务对象(我市)工商注册代码91开头的所有企业五、政策依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六部门《关于做好支持春节期间企业不停产项目不停工有关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2〕295号)六、确认申领条件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自主招收首次来厦就业或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连续缴交社保(失业)满3个月(如1-3;2-4;3-5月)。新招职工确认申领补贴起始月前在厦无就业登记及缴交社保(养老、工伤、失业)记录。七、补贴标准符合条件,按1500元/人的标准补贴企业八、确认申领网址登陆厦门市人社局公共服务平台>单位平台>以工代训模块,网址https://app.hrss.xm.gov.cn,具体确认申领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九、办理程序和要求1.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3年5月,确认申领期限截至2023年9月30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23年4月10日起按要求登录平台进行信息确认申领。补贴按月发放。2.参与企业应严格按平台使用规则及办事指南据实、准时确认信息,承担真实性责任。3.企业信息确认后,市高训中心15个工作日内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直接发放至企业在平台登记的对公账户。4.市人社局将参照“双随机”方式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的企业,将追回已发放补贴,在人社部门网站上通报批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十、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单位地址: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三楼330室联系电话:0592-5060036
2023-03-20
企业新招职工以工代训补贴确认申领办事指南
企业新招职工以工代训补贴确认申领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新招职工以工代训二、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三、办理单位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四、服务对象(我市)工商注册代码91开头的所有企业五、政策依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六部门《关于做好支持春节期间企业不停产项目不停工有关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2〕295号)六、确认申领条件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自主招收首次来厦就业或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连续缴交社保(失业)满3个月(如1-3;2-4;3-5月)。新招职工确认申领补贴起始月前在厦无就业登记及缴交社保(养老、工伤、失业)记录。七、补贴标准符合条件,按1500元/人的标准补贴企业八、确认申领网址登陆厦门市人社局公共服务平台>单位平台>以工代训模块,网址https://app.hrss.xm.gov.cn。九、办理程序和要求1.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3年5月,确认申领期限截至2023年7月30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23年4月10日起按要求登录平台进行信息确认申领。补贴按月发放。2.参与企业应严格按平台使用规则及办事指南据实、准时确认信息,承担真实性责任。3.企业信息确认后,市高训中心15个工作日内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直接发放至企业在平台登记的对公账户。4.市人社局将参照“双随机”方式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的企业,将追回已发放补贴,在人社部门网站上通报批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十、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单位地址: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三楼330室联系电话:0592-5060036
2022-06-22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事中事后监管情况通报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事中事后监管情况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培训工作,近期,我中心组织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事中事后监管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报如下:一、存在问题1.实操培训“师带徒”作用不明显。实操培训过程中个别企业虽然有签到记录,但培训现场影像资料收集不足,没能客观反映出“师带徒”的培训场景。消防、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公共理论课程、课时未按规定开设。2.计划调整不规范。有的企业未能严格按照课程计划要求组织实施,随意调整培训课程,调课时未向主管部门事前报备。3.企校合作不明显。个别院校学徒培养参与度不高,学徒培训情况掌握不全面,缺乏非全日制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机制。 4.补贴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企业实施前没有将以企业为主体的培训补贴政策告知参与培训的学徒,个别学员取证后在企业补贴申领前申报个人见证补贴,影响企业申领补贴。5.台账管理不规范。部分培训过程图片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未及时有效建立培训档案。二、相关要求1.重视培训实效。企校合作双方都应重视培训质量管理,强化“师带徒”培训过程,突出岗位技能培训的专业性,每次培训过程留痕备查。2.规范课程内容。应将消防、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禁毒、交通、环保等知识纳入公共理论部分。 3.加强政策宣传。企业应熟悉培训政策与业务操作流程,事先与学员讲清楚学徒制培训补贴经费是用于补贴给企业,作为受益方学员已免费培训,不再单独申请培训补贴。 4.加强过程管理。企校合作双方都应加强培训过程管理,严格按纲施训,规范操作流程,按时实名制微信签到打卡(人脸识别),确需调课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备。 5.规范建立台账。企校合作双方平时要注重收集培训过程影像资料,体现真实培训过程。资料归档应按企业新型学徒制办事指南规定内容进行整理,形成目录清单,由企业妥善保管备查。6.加强业务监管。企业及合作院校必须对培训的真实性负全责,市人社部门将参照“双随机”方式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未实质性开展培训、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培训等弄虚作假套取政府补贴的行为,对不符合条件企业除不予发放补贴或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外,还将依据《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以及与之相关规定的措施进行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2022年6月22日
2022-04-24
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见证补贴申请情况公示第4期(鉴定)
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见证补贴申请情况公示第4期(鉴定) 2022年4月,我中心共受理个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鉴定)见证补贴申报704人,详见附表。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厦人社规〔2020〕8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1〕96)等文件精神,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2年4月11日—2022年4月15日。 监督电话:2853287 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 2022年4月11日
2022-04-24
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见证补贴申请情况公示第4期(培训)
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见证补贴申请情况公示第4期 2022年4月,我中心共受理个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培训)见证补贴申报2045人,详见附表。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厦人社规〔2020〕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2年4月11日—2022年4月15日。 监督电话:2853287 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 2022年4月11日
2022-04-24
2020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公示
2020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0]64号)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已按照规定预拨补贴标准50%的补助资金。企业完成培训任务并提交补贴申请,现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实际补贴情况(详见附表)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2853287 公示时间:2022年4月22日—2022年4月28日。 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 2022年4月21日
2022-02-25
厦门市以工代训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厦门市以工代训补贴申领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2021年度厦门市以工代训补贴二、办理单位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一)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定义:除大型企业外,工商注册代码为91开头的企业。 (二) 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导致停工停产的中小微企业定义:1.中小微按照上述第(一)条;2.停工停产的中小微困难企业确定为直接受疫情影响接到相关行政部门通知责令停工停产,且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申领月向税务部门申报收入为零的中小微困难企业。四、政策依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继续组织实施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1]105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帮扶促进困难群体增收开发困难群体人力资源意见的通知》(厦人社[2019]53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减降企业用工成本的通知》(厦人社〔2021〕149号)。 五、申领条件(一)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1.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信息通过大数据排查推送至企业确认无异议后点击申领。2.中小微企业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企业派遣的人员,由实际用人企业按申报平台要求申请,不采用平台推送。(二)困难企业稳岗以工代训补贴。符合条件企业提交以下材料申领:1.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2.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3.以工代训人员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须有银行印章且与申请表名单序号一致或注明名单序号)4.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申报和申领月向税务部门申报收入为零材料;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申报季度和申请补贴月向税务部门申报收入为零材料(以上材料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六、补贴标准(一)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符合条件,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二)困难企业稳岗以工代训补贴。符合条件,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其中,困难企业新吸纳“四类重点人员”,按照上述第(一 )条标准补贴。七、申报网址登陆厦门市人社局公共服务平台单位平台以工代训模块(网址https://app.hrss.xm.gov.cn )。八、办理程序和要求1. 政策执行期限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21年9月起每月底登陆厦门市人社局公共服务平台单位平台以工代训模块,按要求申领。2. 参与企业应信用良好,严格按平台使用规则及办事指南据实、准时提交有关材料,履行申报责任,承担真实性责任,相关材料企业保存三年备查。3.市高训中心接件后对材料完整性审核,审核后情况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发放至企业在平台登记的对公账户。4.市人社局将参照“双随机”方式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的,市人社部门将取消其补贴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单位地址: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三楼330室联系电话:5060036
2022-02-25
关于“以工代训”补贴申领截止时间的通告
关于“以工代训”补贴申领截止时间的通告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继续组织实施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2021〕105号)文件精神,以工代训政策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已将符合条件企业及人员名单推送至厦门市人社局公共服务平台以工代训模块(网址https://app.hrss.xm.gov.cn),请各有关企业尽快登陆平台,按要求申领。业务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特此通告。附件:未申领企业名单。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2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办〔2019〕126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党群工作 部、事业局,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职业技能鉴 定管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 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以及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 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2号)等有关文件 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我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一、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初级工职业技能鉴定年满16周岁,符合相关职业《国家职业标准》普通受教育程 度要求,且有意从事相关职业的。(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工职业技能鉴定1 .取得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下同)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 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4年(含)以上;2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6年(含) 以上;3 .两年制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 校生可提前6个月、三年制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等职业院校(含技 工院校)在校生可提前一年申报中级工鉴定。(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取业技能鉴定4 .取得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 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5年 (含)以上;2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满10 年以上,并持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3 .持有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 业毕业证书的;4 .取得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申报参加相关职 业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可免试理论考试)5 .台湾同胞来闽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除规定的直接采认台湾 地区技能水平职业外,持有台湾地区相关职业丙级技术士证书或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以上的,可申报参加相关 职业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6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高等 职业院校在校生可提前一年申报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技师职业技能鉴定1 .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 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的;2 .取得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后,累计从事该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的;3 .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从事该职业(工种) 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的(可免试理论考试)。(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1 .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 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的;2 .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从事该职业(工种) 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的;3 .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后,且从事该职业(工种) 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的(免试理论考试)。专业技术人才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职业资格或职业技 能等级1年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申报现从事职业(工种)晋级 评价。二、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方式符合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的考生可向职业技能鉴定站提交申报材料,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具体申报材料如下:(一)《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或《福建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二)本人2寸免冠近照1张及电子照片(①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人像在照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头部占照片尺寸的 2/3,不着制服或白色上衣;②介于20到40K之间的jpg格式, 并填充满在线考务平台相片框。③严禁使用扫描图片、翻拍照片);(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四)依据学历条件申请鉴定时,应提交学历证明材料。通过学信网可查询到学历信息的,考生不再提供学历原件及复印件;(五)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职 业技能资格考评),须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 印件1份;(六)申报技师高级技师鉴定的,需提供近期内由本人独立撰写的个人专业技术能力总结(一式叁份);工作业绩中涉及的本 人革新创造、获奖、传授技艺成果等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三、收费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7 )279号) 执行。四、相关要求(一)相关职业(工种)的界定范畴,以国家职业标准规定 的为准。(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申报条件另行通知。(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受理考生鉴定申请时应严格审核考生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格审核不严、任意降低鉴定考核标准、超范围鉴定以及在鉴定过程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鉴定站,予以通 报,限期整改。整改期内不得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四)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参加鉴定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鉴定资格;对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事后一经查实其 所提供的申报材料造假,取消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鉴定费用不予退还。对于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以及鉴定过程中舞弊的考生,一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同时依照相关规定记录进社会征信体系。(五)各地应健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度,加强对考生资格复审工作,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2〕69号各区人社局,各有关企业、院校、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进一步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继续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助企纾困、稳岗留工作用,持续推动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将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类劳动者补贴培训 广泛开展各类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在我市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实名制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根据职业发展与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方式,经考试获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以下标准发放补贴至个人:专项证书500元/人;五级(初级工)700元/人;四级(中级工)1000元/人;三级(高级工)1500元/人;二级(技师)2000元/人;一级(高级技师)3000元/人。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重点职业(工种)目录的培训补贴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20%和30%。 鼓励企业、院校、行业协会发挥培训主体作用,广泛组织在职员工考取证书,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对组织培训规模较大的,培训单位可将有关材料报市人社部门,经研究后可将培训纳入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统筹实施。 二、重点群体项目制培训 支持提升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能力。对本市户籍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开展项目制培训工作。各区可将办理实名制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纳入项目制培训实施范围。 各区人社部门负责收集有意愿培训、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上报市人社部门,由省、市人社部门统一推送通用型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下简称“通用券”)至劳动者的电子社保卡中,无需劳动者申领。各区人社部门在开班前应将学员的通用券全部激活,培训可由各区自行组织,也可委托村(居)、街道及培训机构开展。各区人社部门应做好学员签到、台账记录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培训期满后组织学员参加线上考核,对通过考核的学员发放电子结业证书。 市人社部门做好全流程平台资金管控,负责汇总各区上报的人员名单并上报省人社厅,配合省人社厅推送通用券。在学员通过线上考核后,市人社部门负责对线上平台生成的补贴信息进行初审和复审,审核完成后由市人社部门核销通用券,兑付补贴资金至培训单位。 劳动者在收到推送至电子社保卡内的通用券后,有意愿参加项目制培训的,应在通用券有效期内联系所在区的人社部门参训。劳动者在参训期间应按时签到参加线上、线下课程,完成课程后参加考核。 培训采用“线上+线下”、“理论+实操”的模式,线上、线下课程均不低于20课时,并采用线上考核形式。对通过考核的学员,按就业培训最高1000元/人、创业培训最高1200元/人的标准予以培训单位补贴。 支持通过项目制培训开展马兰花创业培训和创业师资培训。在马兰花创业培训“SIYB”课程体系下的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补贴标准调整至1500元/人次,网络创业培训补贴调整为1800元/人次。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深入推进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向市人社部门提交材料申报实施学徒制培训。企业应信用良好,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使用相关经费,内部有较为完善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和技能人才激励机制。企业可自行确定合作院校,也可通过市人社部门征集合作院校。 市人社部门在审核材料后,择优遴选符合实施学徒制培训规定条件、培养计划切实可行的企业,列入年度学徒制培训任务备案。企校双方按照培训计划及合作协议开展培训,将培训过程纳入学徒制培训平台进行实名制管理。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时长为初级工、中级工1年,高级工及以上2年,必要时可申请额外延长1年。培训总学时不低于400学时/年,并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其中线上课程课时不超过理论课程总课时的50%,线下课程需配备师资、集中授课,可与企业生产实际相结合。 对培养期满、满足考核条件的学员,学校统一组织学员参加相关职业技能考试或结业(毕业)考核。对通过考试并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初级工和中级工可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市人社部门通过电子培训券的结算方式,按以下标准统一发放补贴至企业:五级(初级工)4000元/人;四级(中级工)5000元/人/年;三级(高级工)6000元/人/年;二级(技师)8000元/人/年;一级(高级技师)10000元/人/年。企业可在开班前按规定向市人社部门申请预拨50%的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劳动者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二)市人社部门将根据资金使用情况,优先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培训实施。 (三)鼓励行业协会发挥更大作用,广泛参与培训过程,积极组织行业内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申报各类培训项目。 (四)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完善的人才成长机制,对取得证书的职工兑现资金奖励、职级晋升等待遇。支持各单位依托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活动,提升培训质量。 (五)市人社部门将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培训正常进行和培训券资金安全使用。对涉嫌虚假培训、骗取补贴资金的培训单位,将取消其培训资格,追回补贴款,并在人社部门网站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市人社部门将持续跟进上级部门有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文件精神,及时新增、修改我市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并另行发文向社会公布。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1〕96号各区人社局,各有关企业、院校: 为进一步推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根据福建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明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47号)、厦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厦人社规〔2020〕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培训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条件 (一)在我市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实名制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不限户籍所在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予以补贴。 (二)同一劳动者的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劳动者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五级(初级工)培训补贴700元/人;四级(中级工)培训补贴1000元/人;三级(高级工)培训补贴1500元/人;二级(技师)培训补贴2000元/人;一级(高级技师)培训补贴3000元/人。 (二)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重点(职业)工种目录的培训补贴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20%和30%。 三、工作流程 (一)实名制登记的各类劳动者个人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以下简称登录平台):https://app.hrss.xm.gov.cn/ggfwwt-portal;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链接跳转)进行网上申报;或进入手机微信公众号:厦门智慧人社,选择“服务”项目“就业创业”模块进行“厦门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 (二)在本文件印发之前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名制登记的各类劳动者,应于本文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按上述流程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在本文件印发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应于取得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按上述流程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评价程序。评价机构要严格遵守工作流程,不得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评价活动。评价机构要抓好评价质量,确保证书含金量。 (二)做好任务分解。市职鉴中心负责建立评价机构备案库、审核评价计划、提供技术支持;市高训中心做好补贴发放工作,负责证书信息采集、补贴核发。 (三)加强质量监管。市人社局同市职鉴中心、市高训中心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定期对备案评价机构及其评价活动进行抽查检查,对流程把关不严、评价效果不佳的,督促其整改整顿,并在市人社局网站通报批评;对采用恶意泄漏试题、伪造人员信息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贴的,取消其评价资格,追回已发放补贴,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31日
关于厦门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围政策措施,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民生、稳就业、促发展的作用,厦门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2021年厦门市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三大利好”解读如下: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满足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户籍参保失业人员,按月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外来管理技术人员,按规定参照本市户籍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每月500元失业补助金。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户籍参保失业人员,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发放每月1000元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每月500元失业补助金。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普通外来务工人员,参照厦门低保标准每月850元,按月发放2个月临时生活补助。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还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对于依法参加厦门市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需要注意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时限。按全省统一口径,对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在取得证书(以证书上标注的日期为准)12个月内可申领补贴,政策受理时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此外,2020年度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申请补贴的期限统一延长至今年12月31日。 三、继续执行普惠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政策对象为2020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包含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 那么,申领要具备什么条件呢?2020年底参保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返还标准如何?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可以申请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等机构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企业相关划型执行;未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发放继续采用“非申即享”“全程网办”方式进行。 四、相关链接 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如何申领? 1、线上自助办理:厦门市人社局官网(hrss.xm.gov.cn,进入个人网厅-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厦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 2、线下窗口办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所属(灵活就业人员按户口所属)到市或区社保中心办理。申请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厦门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政策解读一、背景依据 “十三五”时期是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的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落实就业优先、促进人才优先、完善社会保障、改善劳动关系和优化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为“十四五”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起步期,也是厦门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关键时期。因此,科学编制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对于大力发展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事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社会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厦门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人社规划》)明确了厦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目标。 优化就业服务机制,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在保障常规产业就业形势稳定的基础上,为新就业形态发展创造空间。“十四五”时期,城镇新增就业人数6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5%以内。 完善人才政策措施,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构筑国际人才高地,加强区域人才协作,促进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充分释放,为厦门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提供高质量的人才保障。“十四五”期末,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72万人。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全民保障水平。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基金安全持续加强。“十四五”期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6%,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到271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285万人。 构建稳定增长机制,提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面贯彻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完善调处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基点,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贯彻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加强仲裁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格局。“十四五”时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不低于6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不低于90%。 建立优质服务体系,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公共服务内容,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智慧人社”,提升公共服务效能,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支撑公共服务能力的全面提升,加快健全覆盖城乡、普惠共享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三、工作进展 2020年6月,我局启动《人社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小组展开大量的实地调研、座谈研讨(共计开展市区两级实地调研活动14次、召开座谈会5场)。期间,分管局领导牵头召集相关处室与规划编制小组成员共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湖南长沙主持召开基层代表座谈会、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等有关“十四五”规划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围绕我局具体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商讨。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我局规划编制小组于2020年11月中旬形成了“十四五”规划基础第一稿,之后,经过前后3轮广泛征集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和各区人社局的意见建议,并专门向市委人才工作局、市科技局征求修改意见,综合《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新提法和新思路,经局务会、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形成报送稿,于2021年7月经过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后又对照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国家人社部印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结合当前市委市政府对全市人社工作的新要求,做好编制衔接工作,最终形成《人社规划》。 四、范围期限 规划期限:2021-2025 年。 五、主要内容 在《厦门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我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对照国务院《“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国家人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省政府《福建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内容。 《人社规划》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促进就业创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六稳”工作、“六保”任务在人社领域落深落细落实,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整体超越,推动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高素质创新创业之城、高颜值生态花园之城、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贡献人社力量。 《人社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加强就业促进行动、推动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构筑人力资源发展新高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民保障水平,构建稳定增收机制、提升民生福祉水平,打造和谐劳动关系典范城市、营造良好用工环境,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六、规划创新点 推动金砖国家各类人才技能培训合作。加快引进和培养金砖国家专家、创新人才和技能人才,推动金砖国家工业能力提升培训基地建设,推进金砖国家职业资格国际互认,推动金砖国家职业教育和尖端技术人力资源开发合作。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相关缴费政策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1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福建省政府研究,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自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统一按福建省规定的标准(16%)执行。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项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等缴费政策,均统一按福建省规定执行。其中,职工以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采用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并执行福建省统一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 本通知实施后,国家、福建省出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项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等缴费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1日